詳細介紹
根據《防靜電設計規范》相關文件明確指出:采用防靜材料---靜電屏蔽材料、導靜電材料、靜電耗散材、低起電材料和絕緣材料都應符合以下規定:
1.靜電屏蔽材料:靜電屏蔽材料的表面電阻、對地電阻平均值小于1.0*10的3次方Ω的材料。
2.導靜電材料:產品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在2.5*10的4次方-1.0*10的6次方Ω的材料。
3.靜電耗散材料;具有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為1.0*10的6次方Ω-1.0*10的9次方Ω的材料
4.低起電材料:其表面上滾動摩擦后的帶電電壓不大于2000V的材料。
5.絕緣材料:具有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為1.0*10的12次方Ω的材料。在防靜電工程中除了作為絕緣隔離材應用外,不允許作為飾面材料應用。
因此,防靜電eva泡棉的設計都是有明確的電阻值。防靜電在生產相關的防靜電產品時,需要嚴格按照其標準進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