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獎勵政策的實施細則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4〕61號)對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給予獎勵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范圍
對新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其中:新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2024年及以后年度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新申報和遞補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每家企業只享受一次獎勵政策,不重復獎勵。
二、預算安排及資金兌付流程和時限
當年企業通過國家認定后,自治區農牧廳于每年10月底前按規定程序精準提出列入下年度預算的資金額度。預算額度確定后,在預算法規定時限內,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農牧廳提交的分配方案下達資金。自治區農牧廳需對享受獎勵政策的企業運行情況監測,確保通過認定的企業在獎勵資金兌付前正常運行,達到監測要求。
獎勵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自治區財政承擔80%,(即每個新認定的龍頭企業自治區負擔40萬元獎勵資金),其余部分由盟市及以下財政分級承擔。盟市旗縣收到上級下達資金后,應按規定履行配套責任,在法定時限內盡快撥付資金,確保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及時足額獲得獎勵資金。同時,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如在財會監督檢查、審計巡視等環節,發現通過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獎勵資金情況的,按規定程序收回已下達資金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處理。
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農牧廳會同財政廳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各盟市、旗縣農牧、財政部門,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作出補充規定或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信息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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